史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整治力度保证食品安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法律法规修订等权限在国家层面(国务院、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省级层面可制定地方性法规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地(市)一级主要负责执行国家及省级法律法规和标准。我市暂不能制定相关法律,在具体工作中,我市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等上位法,依法开展监管,确保食品安全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针对地方特色食品(如蓝莓、食用菌、桦树汁等),积极向省级部门建议完善相关标准,推动产业规范化发展,为地方特色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关于“加大对食品行业监管力度”的建议
食品安全是重大民生工程,我市始终高度重视食品行业监管工作。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22年以来,累计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22,162家次,覆盖生产、流通、餐饮全环节,共抽检食品样本7647批次,合格率97.2%,对不合格产品100%依法处置。全市办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120件,罚款28.6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63万元。同时,严惩违法行为,2022年以来查处食品违法案件839起,罚款金额50.48万元,有效打击了食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这些措施,我市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
三、关于“开展定期培训活动”的建议
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监管人员的素质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我市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活动,提升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一是召开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约谈暨预包装食品标签业务培训会,聘请哈市专业技术老师免费为企业培训指导,培训参会企业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59人、基层监管人员37人,现场解答指导食品标签100余个。二是针对复用餐饮具抽检不合格率较高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并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共集中培训432人。三是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培训、重点工作培训等餐饮食品安全培训3次,培训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管人员等800余人次。通过这些培训活动,有效提高了食品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
四、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的建议
食品安全宣传对于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具有重要意义。我市将食品安全宣传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伴我行”等活动,覆盖式推进食品安全宣教进乡村、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开展食品安全领域普法宣传250余次。同时,创新宣传方式,以“常态化宣传+活动集中宣传+重要节日食品安全和消费提示”相结合的方式,打造“大食安”宣传矩阵,《中国食品安全报》刊发皇冠手机官网食品有关报道稿件超百篇,进一步壮大“食安皇冠手机官网”建设声势,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下一步计划
我市将继续加强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努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一是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全面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日常监管,督促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推动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加强重点时段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安全排查,确保重点时段食品安全。三是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