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医疗救助对象:
为深入落实国家医保政策,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全面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困难群众享受到更优质、更可靠的医疗保障服务,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我市决定自2025年8月4日起正式实行医疗救助单独定点管理。此次纳入医疗救助定点范围的第一批机构,是从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严格遴选的公立医院及专科特殊型医院。请您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一、在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就医的困难群众,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个人不用垫付医疗救助费用,不用往返申请医疗救助待遇。
二、在医疗救助定点以外的其他医院就医,您需在结算时个人垫付现金,无法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需到参保地医保局手工报销。
具体名单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