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5号令)规定,《皇冠手机官网司法局关于公布2022年第一季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的通知》(伊司规〔2022〕1号)、《皇冠手机官网司法局关于公布2022年第二季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的通知》(伊司规〔2022〕2号)、《皇冠手机官网司法局关于公布2022年第三季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的通知》(伊司规〔2022〕3号)、《皇冠手机官网司法局关于公布2022年第四季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的通知》(伊司规〔2023〕1号)、《皇冠手机官网司法局关于公布2023年第一季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的通知》(伊司规〔2023〕2号)、《皇冠手机官网司法局关于公布2023年第二季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的通知》(伊司规〔2023〕3号)、《皇冠手机官网司法局关于公布2023年第三季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的通知》(伊司规〔2023〕4号)等7个文件不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予以废止。
特此通告。



